埃罗斯·格劳部长不同意报告员的观点,在部长卡洛斯·艾雷斯·德布里托和塞尔索·德梅洛的陪同下,为了排除扣押担保人家庭财产的可能性,引用了卡洛斯·韦洛索部长的报告中的 RE 352.940 和 449.657 作为先例。 。
该论点于 2010 年得到确认,当时 STF 在 RE 612.360 中具有普遍反响(主题 295),确立了扣押属于租赁合同担保人的家庭财产的合宪性,并指出:
“扣押属于租赁合同担保人的家庭财产是符合宪法的,因为第 8,009/90 号法律第 3 条第 VII 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与《CF》第 6 条规定的住房权相一致,采用 EC 26/20 的措辞。”
事实证明,STF 在其第一小组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判决 RE 605.709 时进行了区分,得出的结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论是,商业租赁合同中担保人的家庭资产不会受到普遍影响的主题 295 的影响,因此这是无法抓住的 (03)
最后,在主题 1,127 下,在 2022 年 3 月 9 日判决的 RE 1,307,334 中产生普遍反响,STF 根据部长 Alexandre de Moraes 的报告得出结论:“扣押属于担保人的家庭财产是符合宪法的。租赁合同,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。” (04)
3. STJ 的读数。长期以来,STJ的判例一直规定,分居夫妇、无子女的寡妇、单身兄弟和独生子女(称为“单亲家庭”)在其财产被剥夺时,必须受到家庭财产地视为家庭资产,因此是不可扣押的。
请参阅STJ摘要364:“家庭财产不可扣押的概念还包括属于单身、分居和丧偶人士的财产”。该摘要并未被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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